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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班津贴的存在感较低,处于边缘化、泛空化、低覆盖率的状态,有多方面的原因。在全国层面,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用人单位发放夜班津贴的强制性责任,也未明确统一的夜班津贴发放标准。在司法实践中,一些法院将夜班津贴归入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,认为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形式和标准。法律依据不完整或缺失,导致夜班津贴的权益刚性明显不足。
不少劳动者都在上夜班,或有过上夜班的经历,夜班津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劳动权益,劳动者领取夜班津贴具有必要性、合理性。研究表明,夜班工作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劳动者生物钟紊乱,或者可能消耗劳动者更多的体力和精力,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。劳动者长期“颠倒黑白”熬夜工作,作息不规律,容易诱发失眠、免疫力下降、血压升高、心律失常等健康问题,容易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。
显然,夜班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情形,劳动者上夜班比上白班要付出更多,而夜班津贴就属于特殊劳动情形下的津贴,是对劳动者在夜班这种特殊的劳动环境下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。夜班津贴与高温津贴、低温津贴等津贴的补偿逻辑是一样的,对应的劳动者需求也是一样的。发放夜班津贴有助于促进劳动权益保障公平,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状态,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,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。
夜班津贴不该成为“休眠”的劳动权益。要激活夜班津贴,首先得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,明确夜班津贴的性质、发放范围、标准、形式以及用人单位的强制发放责任,建立夜班津贴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,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措施和劳动者的维权路径。在此基础上,人社等部门以及工会要加强普法宣传、监督检查,一方面教育督促用人单位增强发放夜班津贴的自律意识,规范发放夜班津贴,一方面引导劳动者了解夜班津贴,确保劳动者的夜班津贴权益“落袋”。
此外,工会组织应代表劳动者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时间、劳动定额管理、夜班津贴等事项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或重大事项的决定,参与有关集体合同的协商,替劳动者监督把关,替劳动者发声,替劳动者表达诉求和意见。社会各界也应该为劳动者的夜班津贴鼓与呼,不断凝聚共识,为劳动者夜班津贴权益保护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,提供更强的推动力。(李英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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